提交香港商標注意事項
香港因其較高的國際影響力、擁有世界上最自由的貿易通產港口、加之完善的基建設施,吸引著全球投資者競相前往開展業務。而在香港成立公司、注冊商標備受他們的青睞。
一旦在香港就某商品或服務成功註冊了商標,那麼商標擁有人即擁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專有使用權。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就相同或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即可被判定為侵犯該注冊商標的行為。可見,注冊商標是一件事關商標擁有人的權利保障問題,意義重大。然而,在香港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前,除了要進行商標檢索、查閱相關註冊紀錄之外,還須考慮以下事項:
商標應具有顯著性:
申請註冊的商標,無論是標誌、文字或圖畫等,與其他商標相比,需具有較大的顯著性特徵,以能夠明確區別該商品或服務于其他商戶的商品和服務。
商標不能僅限於商品及服務的描述:
如有關商標只是對商品及服務的描述,或只顯示商品及服務的品質、用途、數量或價值,則商標註冊處可能會提出反對。同樣,使用地理名稱的商標,也可能會遇到反對。
商標不能使用行業通用語言:
在香港申請商標註冊,不能使用該行業的通用語言或圖示,如果使用則會遭到商標註冊處的反對。
確認商標與其他人士的不相同:
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需要確認是否有其他人士已經就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申請或註冊了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如擬注冊商標的外觀或聲音,與其他已經註冊或申請待決的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註冊處將提出反對。
由於申請已經被香港商標註冊處接收,申請人不可對其中的內容再進行修改。若要修改,則必須重新提交申請,因此提交申請前須注意上述各點。
除此,還需注意公約優先權的申請。公約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在提交香港商標註冊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已經就相同商品或服務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提交同樣商標的註冊申請,即可享有商標註冊優先權。但是應該及早提出註冊申請,並在提出申請的同時聲稱具有優先權。如果由於申請的不足之處而延遲了申請日,導致超過6個月的優先權期,則該優先權將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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